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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桂一通报全市法院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守远公布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烟台中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2022年以来,全市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19件,审结1387件。其中包括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1件,判处刑罚219人。
王桂一在会上表示,全市法院加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结相关刑事案件22件,保护动植物生长栖息地生态系统。同时,法院加大破坏海洋环境刑事案件审理力度,重点整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在依法适用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已累计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
据了解,全市法院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85件;审结涉噪声、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40件;审结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588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51件;审结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82件。
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
法院还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纳入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目前,烟台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到位率达到85%以上,“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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