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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达到省低保最低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确保东莞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42元。
日前,东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42元,东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1988元、1863元,所需经费按现行市镇比例分担。
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月开始实施,过去几个月的差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通知》要求,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东莞实施2023年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3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同时,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23〕13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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