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益性岗位指的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 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对该岗位名称的解释)。
2、其主要内容包括了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3、扩展资料: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4、2、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5、3、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6、二、公益性岗位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7、2、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8、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9、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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